学院考研奖励(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4-03-29 05:24:12

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3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20000元/年,奖励名额按国家下达指标执行。国家奖学金在博士、硕士阶段各只能获得一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即工资转移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下同),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奖励比例为70%。

第四学年不交学费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年,奖励比例为40%;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元/年,奖励比例为50%。指标分配向涉农学科、国家亟需学科专业倾斜。

3、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科学研究成果、社会工作等表现特别突出的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2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10000元/年。校长奖学金在博士、硕士阶段各只能获得一次。

4、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17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导师每生资助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6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由学校承担。

5、研究生“三助”?“三助”包括助教、助研和助管。从2014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研究生学费中提取6%的经费用于各类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中助管、助教津贴、特困生补助以及其它研究生奖助工作等。

(1)助研: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资助标准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情况由导师核定。

(2)助教:各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助教岗位,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津贴。

(3)助管: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学校、学院各类管理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酬劳,资助标准根据研究生工作量核定。

6、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程序与要求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要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助数额与范围按照捐助单位(个人)与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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