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灯光(园林绿化养护方法害虫防治)

2024-03-29 06:17:07

园林绿化养护方法的害虫防治要防、治结合。

根据其发生情况,以及虫害种类来采取不同的方法,一般有:

一、物理防治

1、人工扑捉

2、诱杀等

二、化学药剂防治

1、低毒高效杀虫剂

2、生物激素杀虫等

三、生物防治

1、释放天敌

2、寄生细菌杀虫等等。

浅析如何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美化城市容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夜景灯光的设置与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是指采用霓虹灯、轮廓灯、泛光灯等各类电光源,用于美化、装饰、广告和外部照明的各种灯光。第四条 城市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

(一)风景旅游区、广场、小游园、景观绿化带;

(二)繁华商业区的各类建(构)筑物;

(三)主要道路两侧公共建(构)筑物;

(四)标志性建(构)筑物;

(五)各类户外广告;

(六)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的其他范围。

前款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有设置夜景灯光、美化和亮化城市的义务。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工作。银川市路灯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辖区内单位夜景灯光的设置。

市规划、房管、城管、园林、公安消防及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对夜景灯光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不断提高城市夜景灯光设置、使用和管理的水平。第七条 夜景灯光设置应当做到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相谐调。第八条 夜景灯光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市夜景灯光设置的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设置专项规划,提出夜景灯光设置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的审批程序,按照银川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定执行。第十条 设置夜景灯光,必须按照核准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安装期限进行。夜景灯光设置工程竣工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第十一条 凡设置夜景灯光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需要改变原建筑立面、增加高度的,应当按规定向市规划部门办理手续。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公共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夜景灯光设施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安装、日常维护和灯光启闭,并承担安装、维修、用电等相关费用。第十四条 夜景灯光设施应设置牢固、安全,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良好。发现设施残缺、损坏或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时,有关责任者必须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第十五条 大中型公共建筑外体夜景灯光设施和沿街经营性单位的牌匾、字号、单位名称灯光及橱窗的夜景灯光设施,每日必须与路灯同步开启,关闭时间不得早于22点30分。

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景观绿地、小游园的节日装饰灯光,必须在法定节假日与路灯同步开启,关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23点,夏季不得早于零点。

重大活动需开启第二款规定范围内灯光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各责任单位。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拒不安装夜景灯光设施的,除责令继续履行安装义务外,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期限安装夜景灯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停用、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残缺、损坏或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夜景灯光设施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不按规定时间开启夜景灯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搞好施工之前的组织设计审查是搞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

一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的大部份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体。通过各种各色树木、花卉、草坪的栽植与搭配,利用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达到清洁空气、吸尘、降温、隔音,营造与美化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园林绿化工程还强调追求工程的艺术美,园林绿化工程在景观小品、植物配置、古典建筑等方面则更讲究艺术性,其效果要给人以“移步换景”这一美的感受。而这一点,在某些部位仅凭设计可能难以体现要达到效果,需要通过工程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比如假山堆叠、黄石驳岸、微地形处理等;再一方面,由于施工人员技能、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熟练程度不同,出来的艺术效果、气势就完全不同,观感反差较大。这就要求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的审查,如绿化工程中的种植前土壤处理、苗木运输和假植、种植穴、槽、树木种植、大树移植及土建工程中的叠山、塑山、小品工程和园林景观照明工程等方面都要要求施工单位有较为可行和详尽的方案,并注意方案的整体性。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二、严格控制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了各种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机械设备。投入材料的质量,如种植土质量、苗木质量规格、各种管线、铺装材料、灯光亮化设施、控制设备等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因此,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对投入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

三、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的关键。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及监控措施,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做好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一方面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地形地貌、地下管线、施工条件等有关资料,对质量、工期、效益目标做出规划。另一方面,目标规划工作从根本上决定监理效能,因此要及时组织项目监理班子成员对目标系统做出详细规划,并结合工程特点、地区环境和施工条件,从施工的全局和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遵循施工工艺的要求,科学地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都是由若干个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都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是在工序中创造的,要确保工程质量就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只要每一道工序质量都符合要求,整个工程质量就能得到保证。施工现场监理最终的落脚点是工序质量控制,因而搞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工作也就得到了保证。

四、严把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

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标准,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也不可能评为合格,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正确与否,又直接影响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此,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判断错误,每一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不可降低标准。

五、督促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的重要环节。目前,一般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期不超过半年,但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规定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移交需两年,即绿化养护期规定为苗木两个生长季节,目的就是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生长良好。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如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优良,但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将严重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影响工程质量。俗话说:“三分栽,七分管”,如果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如浇水不及时,导致树木成活率低;树木支架不牢,导致栽植树木歪斜;除草不及时,导致绿地杂草丛生;打药治虫不及时,导致病虫害严重等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除草不及时,导致绿地杂草丛生;打药治虫不及时,导致病虫害严重等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不可缺少的部分。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全面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因此,竣工验收必须有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和工程决算、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通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整理,既能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施工过程和养护过程,又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变更、竣工资料,提供后期使用、维修的根据,项目监理部必须重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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