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标牌(绿化带硬化什么意思)

2024-05-06 15:23:30

问题一:绿化带内硬化地面属于绿化地面吗 不属于吧

问题二:园林绿化道路硬化开工做什么资料 整理资料是属于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范畴的,按市政园林资料做。有这方面软件的

问题三:园林景观硬化重要还是绿化重要 硬景和软景一样重要。硬景是指除开林木以外的景观设施、造型等,软景就是林木的种类、层次、花季等的搭配和造型。二者匹配好了才是合格的园林景观。

问题四:居住区硬化绿化主要采取的节能措施有哪些 1地面绿化

地面绿化就是利用城市中一切能够绿化的地面进行植树造林、栽植花草,把 *** 的地面覆盖、装扮起来。地面绿化要科学地利用高大、生态功能良好的乔木,以乔木为主体组成乔、灌、藤、草结合的近似天然林,使林地不同的高度都得到充分的利用,提高林地填充的质量。

1.1城市道路绿化

对于城市道路绿化,要建成林荫大道,采用绿化树木和条形绿化带相结合。绿化树木应以乔木为主,中间种花灌木,组成有错落层次的树木群落。要引进高大的乔木,如泡桐、速生杨、银杏、黄连木、楝树、雪松等,高大乔木要少截干多整枝,用修枝的方法提高树木的枝下高,形成巨大的伞状树冠。这样可以缓解由于空气不流畅造成的空气质量问题,避免树冠过低对经营场所造成的遮挡,并且起到遮阴降温的功效。同时,在树种选择上,要注意速生树种和长寿树种的搭配,运用速生树种较快占领空间,并可维持高大结构的可持续效果。

1.2城市公园、广场、街头游园等公共绿地

对于城市公园、广场、街头游园等公共绿地,要减少草坪的比例,增加乔灌木的比例。以自然生态进行配置,以乔木、灌木、花草科学搭配,乔灌木修剪整齐,形成松散型的乔灌草复层结构和多功能的植物群落,促进植物与动物、动物与微生物之间的相生共荣,保证“虫道”、“鸟道”畅通,创造“春花、夏荫、秋实、冬青”的四季景观。

1.3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

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要坚持“以人为本,一居一景”的原则。对于现代化的住宅小区,最重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产生更多的绿量,营造出一种宁静休闲的环境,满足住宅小区绿化的生态要求。植物群落是绿色空间环境的基础,植物景观是绿色的主体,因此,绿地应该疏密相间、错落有致,以冠茂荫浓的高大乔木为主,充分发挥其遮阴、降温、增湿、滞尘、减噪的功能,再配置花灌木、绿篱分隔空间,形成不同的休闲空间。并依照季节变化,考虑树种搭配,做到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相结合、乔木与灌木相结合、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相结合、观花植物与观叶植物相结合,形成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植物景观。

单位庭院绿化作为城市绿化和环境建设有机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开展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活动,创建“园林式单位”。明确“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绿中求美”的原则,大幅度增加绿化面积。栽植以乔木为主,做到针叶树与阔叶树、乔木与灌木合理搭配,科学种植,实现单位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临街单位在庭院内临街一侧至少栽植1―2排乔木,形成连续的绿化带,形成植物生长茂盛、层次丰富、结构稳定的景观效果。

1.4立体花坛

在开阔的广场、公园、游乐园和街头等地,建造各种立体花坛,作为中心景点,展示花卉浓艳的色彩,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一般立体花坛在立体绿化中属于档次高、造价高、最灵活、最丰富的类型,多数情况下,需要设计骨架,作为摆放花盆和栽花的载体。将草本花、五色草、花灌木、藤本等植物密植或摆布在安装好的架体上,完成特定的景观塑造。立体花坛充分利用植物花叶的造景功能,通过精心的设计和搭配,可制成动物植物造型或抽象的雕塑花坛。常见的形式有花柱、花台、花球,各种几何造型和风格各异的特色造型,所用的植物材料主要有矮牵牛、五色草、菊花、天门冬等。通过建造形态各异的立体花坛,可以给城市增加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建筑物的墙面、围墙、栅栏、立柱和花架等方面绿化

2.1墙面绿化

在建筑物墙下建花坛,种植攀援植物,选择具有攀爬性、吸附性根茎的植物,如爬山虎、五叶地锦、常青藤、藤本月季等,爬满整个墙面,形成大面积的绿色帘幕。凌胃喜阳,耐寒力较差,可种在向阳的南墙下;......>>

问题五:谁知道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具体指的是什么啊 一是“硬化”。对道路不平、路面破损、坑凹,路牙缺损、缺块等问题,建设局要迅速采取铺、补措施,确保主次干道“土不露天”,全面硬化。二是“净化”。在主次干道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保证街道两侧建筑物及墙面整洁美观;环卫部门要配齐、配足主次干道两侧的垃圾筒和果壳箱,对主次干道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全天候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性垃圾;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主次干道实行拉网式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等违章经营行为,拆除违章搭建;建管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凡是在城区的建筑工地都必须封闭施工,决不允许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和乱倒污水;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依法处理违章行为,促使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三是“绿化”。建设部门要结合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对道路绿化进行补植、新植、扩植,对花圃、绿岛、绿化带要及时清理、维护、修剪。四是“美化”。建设、工商部门要加强沿街两侧户外广告、店面标识标牌的管理,保证各类广告、标识标牌整洁美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五是“亮化”。沿街单位要按要求设置霓红灯、射灯等灯饰,街心公园、闹市区亮化要彰显特色。

问题六:新入住小区的绿化及硬化什么时间达到标准 首先你要一个工程量,比如绿化面积是多大,绿化选用的植物,灌木多少、乔木多少等,土地硬化比较简单,多大面积,需不需要平整碾压,混凝土标号厚度等。

问题七:五化:绿化丶硬化丶亮化丶美化丶 固化

问题八:什么叫高台绿化带,它可涵养水源,增加雨水下渗吗? 城市建设过程对周边环境最主要的影响就是水文循环过程,其过程不仅仅是降雨还包括产汇流和土壤水气界面的影响。城市硬化面积加大,导致植被减少,同时新建成的管道系统会加快产汇流过程、同时不同水面积还会增加产流量,导致河流的峰值流量增加,产流历程缩短,对下游造成冲击负荷。另一方面降雨径流携带的污染物会随管网进入水体,导致水环境恶化,特别是中小降雨事件中,由于污染物含量高,影响较为严重。

雨水收集后,一方面可以减少总体排放量,降低城市内涝风险,缓解下游排水压力,延迟洪峰到来时间,对城市内部排水压力也能起到不小的缓解作用。收集后的雨水可通过下渗作用补充地下水,减少城市用水压力,在渗透到地下或者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时候也能对水体进行一定净化,降低对水体的污染。

值得一提的是,城市修建的雨水塘,调蓄塘等绿色雨水收集基础设施可以改善周边环境,增加蒸发,满足周围植物的生态需水,对城市整体气候演变是有帮助的,因为很对研究都发现,目前城郊的降雨相对于城市中心区要多,这可能也是受到环境的影响。

问题九:工业园区绿化、土地硬化改造预算? 首先你要一个工程量,比如绿化面积是多大,绿化选用的植物,灌木多少、乔木多少等,土地硬化比较简单,多大面积,需不需要平整碾压,混凝土标号厚度等。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9修订)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化规划。

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第十四条 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第十九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 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第二十六条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第二十七条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在住宅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树木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以及公路用地上树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防止有害物种侵入,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辖区城镇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第七条 对园林绿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和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城镇公共绿地,确定各类城镇公共绿地的绿线。第九条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立足本市实际,兼顾近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绿地系统规划定期评估机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规划调整提供指导意见。第十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用地界限,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编制现状绿线图则,实施现状绿线管理。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其中,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绿地率标准:

(一)医院、疗养院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二)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三)工矿区企业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旧城改造区、城市商业区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它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地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核发或者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